今天,有网友发来爆料,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本人的儿子黄某某年出生,年9月4日开始就读乐清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寄宿。年1月13日下午接到我儿子班主任一个电话,说在午休的时候,我的儿子正脸眉间被他同学(叶某某)撞到不知名的物体上,狠狠的像被刀割得一样一道长长的口子,而后学校老师带医院没有告知我儿子伤口怎么处理就让医生缝了针,我们夫妻俩赶到的时候我儿子的伤口已包扎完,正脸中间包着一层厚厚的纱布,而眼睛周围很肿很肿,医院治疗时医生说当时你们为什么没有给孩子使用美容针线,这直接影响到孩子伤口往后能否好好愈合的严重问题。
我们夫妻俩觉得孩子还在乐清外国语学校就读,就没去学校吵闹讨说法,而校方也为了让我们不吵不闹,一直安抚我们会给我们一个交代,会承担自己应承担的责任,然后又说会找撞我儿子的同学家长进行沟通,和我们调解。
事情一直拖到我儿子一年级下学期,学校居然跟我们说对方家长要求走法律程序,学校也走。我们听了也照着学校的要求,去请了律师,走法律程序本来就需要一定的时间,直在年8月20号下午才开庭审理这起案件。
在审理的过程中,校方的律师和对方家长居然看都不愿意看我孩子的伤口情况,校方的律师在庭上直接说自己的学校已经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然后拿出几张校歌和学校的管理制度来证明。
试问下,我儿子才7岁,怎么认识校歌上的字,还有学校所谓的管理制度。一年级的小学生,午休的时候,老师没有安顿好学生上床就离开,放任孩子走动,而我们缴纳的高昂学费里是包括宿管老师的照顾,午休的目的就是让孩子中午睡觉的,不是让孩子随意走动的。
调解过程中,校方的律师表示自己没有得到校方的调解方案,完全是隔岸观火的状态,实则就是想我们能不能先和对方家长调解。庭后,我们又跟学校的校长沟通,校方直接推给律师,说这个事情已交给律师处理了。
可是,我们明确知道律师是校方聘请的,律师还是得听学校的决定呀,现在她们就是互相推诿,校方就根本不想处理这个事情,面对高高在上的教育机构,我们夫妻俩没有家庭背景又没文化这段时间感觉天都要塌了。
好无助,那么长的一条疤将永远伴随着我儿子的正脸中间,让他稍微长大懂事点,他该有多自卑,求好心人士帮帮我为我儿子主持公道这无情的乐清外国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