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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男子逛商场一头撞上透明玻璃门 [复制链接]

1#

逛商场时一头撞上玻璃门


  结果牙齿磕坏、嘴唇撕裂


  受伤不轻


  这样的情况商场是否要负责?


  最近


  杭州一网友就碰到这样的经历…


  据

右右描述


  6月14日事发当天,


  两人带儿子去萧山万象汇


  在地下车库停好车后


  妻子带儿子先走进那扇门


  丈夫停好车


  想跟着走进去时


  却直接撞在了玻璃门上


  

右右


  如图,一边门开着,撞上这边关着的,这个门的光线反光,门把手像在另一边,这边就像空的。


  结果,丈夫受伤不轻


  上唇缝了三针


  牙齿也撞掉半颗


  后期还要做牙套。


  更糟心的是


  商场虽然同意补偿医药费


  但只愿意提供商场的消费券


  不愿意补偿现金


  双方协商未果,


  警察建议走矛盾调解中心去协调,


  之后,也就没了结果。


  这位网友表示


  我老公确实是正常走路,


  没有跑,也没有玩手机。


  但商场没设提醒,就没错吗?


  只想要说法,


  商场这样到底有没有错?


  律师表示:商场需要分摊损失


  陆欣伟律师(泰正律师事务所):“法律法规没有对商场玻璃大门应该设置明显提醒标志有明确规定,但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经营者商家负有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商场透明玻璃未贴防撞条,可以认定商场未尽到提醒的义务,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场需要分摊损失,合理承担一定比例的民事赔偿责任。”


  网友的帖子引发了讨论


  部分网友认为,


  这位老公走路撞到玻璃门上,


  不管是正常走路还是在玩手机,


  都是自己的问题和责任。


  而且门上不是没有“推”“拉”等标识,


  主要还是自己太不小心。


  也有很多网友表示,


  不能以个人经验揣度他人。


  且商场作为公共场所,


  有责任和义务明确标识出


  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


  不少网友表示,


  自己也曾有过类似的经历。


  对于商场提供消费券作为补偿的做法


  你怎么看?

来源: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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