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外伤缝合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案例来啦手把手教你怎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 [复制链接]

1#
北京专治白癜风的医院 http://www.wzqsyl.com/m/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啦

办了卡还没用店家就“跑路”了?

碰到卖“假口罩”的?

又或者是入住酒店后不小心滑倒受伤怎样索赔?

快跟小编通过案例

一起来学习吧!

案例一:申某某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私建水厂产销冒牌不合格大桶水各被告被依法判刑

基本案情

被告人申某某购买过滤设备后,在本市某区私设水厂,抽取地下水灌装饮用桶装水,并加封假冒的品牌标志,向本市经营水站或超市的个体商户销售,销售范围遍布全市多区,销售金额达多万元。经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检验,按照国家相关检验标准,在涉案水厂取样的桶装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照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被告人申某某所经营的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检验项目不合格,远远超出标准要求的“零检出”,结合权威资料中“此种菌类是一种非常常见的条件致病菌”“本菌尚可引起婴儿严重的流行性腹泻”等相关描述,能够认定被告人销售的桶装水足以造成严重的食源性疾病。各被告人的生产、销售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对相关被告人适用禁止令,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本案是一起依法惩处食品安全犯罪,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饮用水是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必需品,是否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健康。本案中,生产桶装水的被告人从事桶装水行业多年,对桶装水生产、销售环节均有一定了解,其抽取地下水灌装饮用桶装水进行销售,不履行相关手续,亦没有获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或资质。销售终端没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甚至有的经销商明知被告人申某某厂房的生产条件,仍从其处进货,生产者及销售者对于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具有主观明知,忽视了食品安全及消费者健康。能否认定相关人员构成犯罪,关键在于涉案桶装水是否“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等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司法机关可以依据鉴定意见、检验报告、地市级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出具的书面意见,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必要时,专门性问题由省级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出具书面意见。依照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检验结论,申某某生产的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验项目不合格,超出标准要求的“零检出”数百倍,结合相关资料,法院综合认定涉案桶装水足以造成严重的食源性疾病,各被告人构成犯罪。本案明确了司法机关对食品安全领域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的态度,强化了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对于食品安全的检验义务,对相关从业人员起到警示作用,有力地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二:刘某与某美容美发店合同纠纷案

美发卡充值未使用“tony”就走了钱能退吗?

基本案情

年,刘某在某美容美发店购买了价值元的超级护发产品30支,使用时由固定的发型师为其服务,每次使用1支。除护发产品外,刘某单独办理剪发卡一张,截止年12月20日卡内尚有余额元。年12月20日,刘某再次向该店支付元办理了一张VIP卡,有效期至年3月,刘某可依据该卡享受不限次数及价位的剪烫染服务及10支护发精油,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年3月,刘某因认可的发型师离职,便不再到该店消费。刘某认为,其办理的VIP卡尚未使用,要求解除与该店的合同,退还预付款元,退还尚未使用的11支超级护发产品。某美容美发店经营者认为,刘某在办理VIP卡后有两次剪发消费记录,证明该卡已经使用,拒绝解除合同。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与某美容美发店之间的服务合同依法成立,刘某作为消费者有自主决定接受或不接受服务的权利,对此经营者不能予以干涉,刘某基于其认可的美发师离职,决定不再接受该美容美发店的服务、要求退款的请求应得到支持。庭审中经调解,某美容美发店退还了刘某11支超级护发产品,刘某撤回了就该产品提出的诉请。对于剪发卡剩余的预付款项,刘某未主张。刘某虽在办理VIP卡后两次到店剪发,但仍系使用剪发卡中的预付款项,不应自VIP卡中扣除,判决某美容美发店返还刘某预付款元。

本案是一起因美容美发店服务无法满足消费者需求,法院依法支持解除合同的案例。近年来,美容美发行业发展迅速,但由于准入门槛较低,日常监管乏力,该行业乱象丛生,服务者素质良莠不齐,虚假广告宣传、无照经营、产品质量不达标等问题频出,导致消费纠纷时有发生。尤其是该行业普遍存在诱导消费者预付消费的情况,双方对于服务内容、项目及标准一般均为口头协议,不签订书面合同,经营者不向消费者出具发票,仅依据经营者单方提供的记录确定消费情况,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取证困难。本案再次为广大消费者敲响警钟,在接受美容美发服务时应理性慎重,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不要轻易选择大额、长期且折扣过低的服务,对于经营者承诺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应形成书面合同,消费后妥善保管相关票据,如此一来,即使在经营者“人走楼空”的情况下也可以及时保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三:胡某某与某家具销售中心、某家具建材广场、孙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柜台购买的家具未收到卖场撤柜了消费者仍可索赔

基本案情

某家具销售中心在某家具建材广场展位内经营A品牌家具。年5月6日,胡某某从某家具销售中心订购A品牌双人床一张、四门衣柜一个、床头柜两个,总价元。胡某某与某家具销售中心签订《订货单》,通过支付宝向销售人员孙某某个人转款元。孙某某收款后未向胡某某开具发票,仅在订货单上备注了货款金额。某家具销售中心一直未向胡某某交货,登记的经营者吕某及收取胡某某家具款的孙某某均去向不明,其在某家具建材广场的展位已于年8月撤场。年2月,胡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与某家具销售中心之间的买卖合同,某家具销售中心返还家具款元,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孙某某、某家具建材广场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某与某家具销售中心签订的《订货单》合法有效,由于某家具销售中心未依约向胡某某交付家具,且已撤场不再经营,客观上已不具备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性,双方签订的订货单应予以解除。合同解除后,某家具销售中心应向胡某某返还货款元。孙某某虽收取胡某某家具款,但不能证明孙某某即为某家具销售中心的实际经营者,胡某某主张孙某某承担连带责任,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消费者在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判决某家具销售中心给付胡某某元及相应逾期违约金,某家具建材广场对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是一起涉及消费者、销售者、商场柜台出租者三方的典型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本案中,法院依法支持了消费者要求商场柜台出租方连带赔偿家具货款的诉讼请求,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促进了商场改进展位租赁、管理、监督职责的完善,进一步为消费者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消费者在向销售方付款时,扫描销售人员个人的支付宝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