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1岁7个月大的男孩独自在酒店旋转门玩耍时不慎摔倒后被夹伤,家属质疑,酒店未能排除安全隐患,旋转门无防夹感应。酒店相关负责人却觉得自己有些冤,孩子的监护人在哪?
1月7个月大的男童浩浩(化名),这几天在父母的带领下从湖北来西安旅游,住在大雁塔附近的金豪酒店。“4月16日下午,孩子在通过酒店旋转门的时候,不慎摔倒,因为旋转门没有防夹感应,门继续旋转,把孩子的手夹了才停下来。”浩浩的家人说,“当时血一下子流了很多,孩子疼得一直哭。”
经紧急送医,医院缝了9针。“旋转门没有防夹感应,酒店应该负责。我和酒店沟通,让对方承担总共元的医药费,但对方只愿意承担元。”浩浩的家人称,“最后沟通不下来,矛盾越来越激化。”
17日,华商报记者前往大雁塔附近的金豪酒店。工作人员让记者查看了事发时的监控。16日下午1时31分许,浩浩独自在酒店正门旋转门玩耍,此时不慎被旋转门推到,旋转门并没有第一时间停下来,而是推着幼童继续旋转,直到把孩子夹住才停了下来。事发时,浩浩的监护人在酒店大堂最里面的电梯处,正用身体挡住电梯门,超过半分钟,像是在等待浩浩过来,直到浩浩被旋转门推倒。
“我们酒店旋转门上有醒目的安全提醒,儿童与老人不要独自使用。”酒店相关负责人说,“事发后酒店第一时间带着孩子医院,并预付了元医药费。之后顾客担心孩医院治疗,酒店这边因为人手不够,未陪同家属前往,他们就医回来后情绪激动,导致没办法心平气和的协商。”
17日下午,经过华商报记者几个小时的调解,浩浩的监护人就自己情绪激动爆粗口一事对酒店负责人进行了道歉。酒店方考虑后做出了退让,支付了浩浩元医药费,双方达成了谅解。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认为:酒店的旋转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如果酒店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未设置警示牌予以安全提醒,未及时制止未成年人靠近旋转门等。根据《民法典》第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酒店方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本事件中,儿童单独靠近旋转门,酒店方未及时发现、制止,对此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需承担部分责任。
同时,儿童的家长作为儿童的监护人,脱离监护,让儿童接近具有危险的旋转门,致使摔倒受伤,说明儿童的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根据《民法典》第34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儿童的家长需承担法律责任,故应减轻酒店方的责任。
赵良善提醒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具有法定监护职责,要时时刻刻看管好自己的孩子,疏忽大意造成孩子受伤的,家长需承担法律责任,需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华商报记者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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