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8月15日15时,金溪县公安局琉璃派出所民警接到琉璃乡印山村村民徐某(女、65岁)报警称:在上午10时,她从黄源街上买菜回印山村的路上,碰到本村的村民周某(女、61岁),当时周某见到她时,二话不说就直接将她推倒在地,并从身上拿出钩鞋子的钻子就往她脸上剌,将其剌伤。
为及时化解矛盾,接警后,琉璃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印山村,并调查了解情况,经调查得知:
徐某早年丧夫,一直是一个人,平时没事就喜欢和村民在一起说些东家长西家短的事,在被打之前的几天,徐某与村民在一起聊天的时候,就说起周某的家事,并说周某曾经背着老公和村上别的男人好上了,这些聊天内容自然的就传周某那里,周某听到这事气不打一处来。
遂于8月15日上午从家里拿好钻子在徐某回家的路上守,后见徐某走过来,就二话不说将徐某推倒在上,并用钻子剌徐某的嘴,说要将她嘴缝起来,看她还会乱说话不,后剌了两下被旁边村民劝开。
调查得知此情况后,民警考虑到方均有过错,且年龄较大又是同村,经检查徐某的伤势,徐某脸上有两处皮外伤,均剌得不深。
为化解矛盾对双方进行劝解,年8月20日上午,经过民警连续多日耐心细致的劝说,双方均认识到自已的过错,并达成一致意见,由周某赔偿给徐某医疗费元,徐某也保证今后不再多嘴乱说,终于将矛盾成功化解。(金溪县公安局,张毓,李文华)
来源:法治金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