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安徽省六安市发生了一起高空玻璃坠落事件,一名怀孕的妇女被14楼掉下的玻璃砸伤,然医院进行了治疗。
事发后,患者李女士和她的丈夫宗启文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相关视频。视频显示了事发现场,位于“乐宝宠物屋”、“女王美甲”和“正骨推拿店”门口,一辆白色电瓶车倒在路中,地上有碎玻璃。一个女人躺在地上,额头有明显伤痕,全身都是血。此时,一个穿着白大褂的女人蹲在地上,用右手托着那个女人的头。值得注意的是,她身上的白大褂上写着“正骨推拿”。周围围着很多人,有人在打电话,有人仰着头看着掉落玻璃的房子。
同时视频上还配有文字:“那块从14楼掉下来的玻璃太狠心了,我们如何面对这一切。我的爱人挨了一顿砸,还没见到的孩子因治疗需要被迫放弃。”据了解,六安市民宗启文是这次事故中的受害者的丈夫。他说他们一家经历了电视上常听说的高空坠物砸伤人的事故。具体发生在年12月27日下午3点40分左右,宗启文的姐姐和他怀孕近六周的妻子从六州首府小区北侧情人路经过。突然,他的妻子大声喊了一声“啊”,接着就是巨大的声响,接着两人被砸倒在地。
“我姐姐骑着电动车,戴着头盔,轻轻缓缓地爬起来。但是,我的妻子满脸都是鲜血,哭着说又疼又痛。我姐姐走过去,抱住了我怀孕的妻子,附近的人也来帮忙。报警之后,当地派出所的警察赶到,医院治疗。”
之后,医院神经外科的会诊,初步诊断为头部严重脑震荡,头部需要随时检查是否有慢性出血,面部受伤最严重,左上嘴唇位置有贯穿伤,内外口腔都缝合了,口腔内有3颗牙齿断裂脱落,面部右侧眼上方肿胀和刮伤,面部有不同程度的被玻璃划伤;左手中指伤势也很严重,进行了缝合,双手都有不同程度的被玻璃划伤痕迹;左侧大腿膝关节处也有一处戳伤的伤口,也进行了缝合。
由于宗启文的妻子怀孕,医院规定,不能进行过多的检查和药物治疗,只能进行保守治疗。受害人和她的家人需要明确表示他们不会追究药物对女儿的影响,这样才能进行更详细的检查和治疗。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在此前的入院诊断中,女孩的伤情相当严重,包括闭合性颅脑损伤、脑震荡、右侧额部皮肤裂伤、左上唇贯通伤、左口角、右额部挫裂伤、面部多处擦伤、牙外伤等,同时还有其他待排除的外伤。
在相关的医患沟通记录中,可以看到女患者是因为被高空坠物砸伤致头痛、晕,并伴有短暂意识障碍,医院接受治疗的。患者和其家属在仔细考虑后,决定放弃妊娠、胎儿的常规检查和治疗,并签署了相应的文件承认后果自负。这份文件需要宗启文夫妇的明确签名。
这个事件中窗户从14楼高处掉下来,那么到底是怎么发生的呢?根据宗启文的说法,当时有一对男女也从楼顶下来,问发生了什么事。宗启文的姐姐询问道:“你们刚才在上面做了什么?”下来的女子说,自己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因为她正做着保洁工作(擦玻璃),突然玻璃窗带着框架整个掉下来了。这个坠落的窗户大约有1米长、1米宽。
不过,记者联系了当时高层擦玻璃的王女士。她否认当时正在做擦玻璃的工作,并称这不是她的房子。她解释说:“房东雇用我做家政打零工,我一年去那里两三次,到那里搞下卫生、通风,然后窗户就关上了。突然窗户掉下来了。
房东不在家,只有我一个人在那里。也许是时间太长,房东的窗户有点问题。”
目前,宗启文和他的妻子并没有进一步的想法,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尽快处理女儿的伤情。宗启文于年12月31日上午去了派出所,派出所将很快进行调解。如果这样的解决方案行不通,金安区警方的一位代表表示,他们将不得不求助于司法程序。
不仅这起事件,类似的高空坠窗事故已经不止一起。年6月13日上午,一位母亲带着她的年幼儿子走在深圳市福田区某小区3栋楼下的水果店路径上,当走到门口时,从高空中坠落下来的一块玻璃窗直接砸中了这位5岁的孩子,而他还在上幼儿园。大皖新闻综合报道称,年11月9日下午,江苏省镇江苏宁广场一面玻璃外墙突然爆裂,碎玻璃呈“冰雹”状落下,砸中了停在楼下的13辆私家车,所幸未有人员伤亡。不过,由于受风吹的影响,玻璃坠下时,直接砸中停在苏宁广场附近的私家车,车子均有不同程度的受损。
同年6月16日上午,被砸伤的5岁男童因抢救无效死亡。看到这一情景,母亲抱着奄奄一息的孩子止不住地哭泣。
在这起高空坠物事件中,造成了一系列连锁损害。面对这样的案件,应该如何追究责任呢?
北京盈科(蚌埠)律师事务所的孙天宝律师认为,对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的脱落、坠落所造成的损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者如果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必须承担侵权责任,并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孙天宝补充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如果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应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因此,对于14楼玻璃窗户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如果无法证明不存在过失,就应该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在这起事件中,宗启文的妻子因14楼掉下的玻璃而受伤,根据过错推定原则,14楼的住户应负起责任。而关窗户的王女士为14楼住户提供劳务,如果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就不用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