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博上发了这样一个帖子:医院的“小医生”最近非常烦,16天前,他收治了一个右手被机器压毁的病人,这是一个20岁的暑期打工的大学生,根据病情需要做截肢手术,当时,病人是由同学和厂方领导的陪同就医的,病人的意见是不通知在江西的父母。医生经过请示上级医生,医院领导备案,在厂方的见证下,由朋友签字,病人本人按手印后,由上级医生给病人进行了截肢手术。当天深夜,家属到了广东,对截肢手术不能理解,与医院发生了纠纷,病人本人则拒绝与医生交流。
这是一起可笑的医疗纠纷,从微博上的资料看,医院的处理是符合医疗原则的:
首先,机器碾压毁损伤往往只能截肢:这是一起严重的上肢外伤,从提供的X光片上看,伤手的骨骼已经失去了正常的结构,足以证实伤情的严重性,但是否截肢,骨骼的结构并不是非常重要的,因为骨折是可以固定的,但肢体的血供,则往往是截肢的主要原因,还要考虑到皮肤和软组织的损伤程度。在我们处理的众多机器碾压伤病人的经验看,由于机器的多重碾压,血管、皮肤和软组织的损伤是非常严重的,这样的病人往往只能截肢。
第二,医院对手术指征的把握应该是有经验:医院后,医生立即请了手外科的专家看了病人,而且该院的手外科在当地还是有知名度的,因此,医生对截肢指征的把握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我们相信,任何一个医生不会做不该做的手术,应该相信医生的基本判断能力。
第三,医院的处理程序是正确的:医学上规定,任何一个病人需要做脏器的摘除和肢体截肢手术,这类可能致残的手术,医院的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因此,医生对于这例截医院领导申报,这是符合医疗原则的。
医生对与病人、同学和厂领导进行了术前谈话,交代了手术的风险和后果,充分行使了告知义务。病人同意手术,由朋友代签,自己按手印,充分尊重了病人的知情同意权,从法律的角度上是站得住脚的。
第四,医院没有错误:至于是否通知家属,医院的事情,伤员已经20岁了,是有着完全责任能力的人,是不需要家属来决定的,当然这样的手术,有家属在场当然是合适一些,但医院应该做的事情,同时,由于病情紧急,是不允许长时间等候的,因此,医院的错误。至于家属说到病人的当时不清楚,也是没有道理的,病人是手外伤,并没有伤及其他部位,应该是清楚的。退一万步说,病人就算不清楚,为了救命,厂方和朋友就可以签字;如果病人神志不清楚,又没有陪伴,情况紧急的时候,由医疗机构的负责人签字手术,这些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由于病人是有行为能力的人,当时是可以沟通的,手术室经过病人同意的,并履行了相关的法律手术,因此,病人和家属的举动是站不住脚的,这种医生救命后,不被家属理解的事情并非罕见,与目前的医患关系紧张,和对医生的极度不信任是有关系的,这种现代“农夫与蛇”的故事不值得提倡。
如果我们任其发展下去,将来这种严重的病人将没有医生敢于接诊,这样的结果是我们愿意看到了吗?这样的结果最终受到损害的是谁呢?
来源:医疗圈那点事/作者:纪光伟/资料来自: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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